|
香港特区护照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一般需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16岁或以上人士填ID843表,16岁以下人士填ID844表)。
2、《海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ID853表),付款方式建议选择香港代理人。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影印件。如无,则应填写ROP143表或ROP144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打印指模并另交2张照片。
4、彩色近照一式三张,要求如下:规格不超过 55×45 mm,不小于 50×40 mm ;相片必须显示头部正面,不戴帽饰;相片的背景无任何装饰,勿用白色、黄色、黑色,以中度蓝色或红褐色为佳;
5、特区护照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7、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8、建议申请人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http://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htm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取证时间、收费标准及要求
1、取证时间:
特区护照及身份证申请者:本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待入境事务处批准申请后,本馆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
2、收费标准:我馆收取手续费10英镑,其他费用按特区标准收取。
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如申领护照的申请未获批准,上述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馆员解释为准。
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采取了如指纹识别等一系列措施,与香港特区护照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我馆目前尚不具备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条件。 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我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议事亭前地20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356615,传真是:(0853)37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