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请妥善保存护照 |
| 2005-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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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是重要的国际旅行证件,但国内临时来英团组,或在英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向我馆报告护照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旅行和生活。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补发护照均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需要时间较长。为了旅行和生活的方便,总领馆特提醒中国公民增强护照保管意识: 一、不要轻易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使用时,应将护照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自己清楚的安全地方。 二、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万一遗失后使用。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处公证护照复印件留存备用。 三、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不要将护照随意放在车内,或手提包内,应将护照贴身携带。 四、最好不要将护照与“绿卡”等其他身份证件一并携带外出。确需同时外出使用时,也不要将护照与“绿卡”等放在一起,或将数本护照放在一起,以避免同时遗失,造成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尴尬情况。 五、公众场所需要使用护照时,要注意减少护照使用次数。离开时,应确认护照已放置妥当。 六、切勿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代用品。 七、藏匿护照而隐瞒不报将给护照补发造成困难。买卖护照将受到法律处罚。 八、万一护照遗失,应尽快向居住地或护照遗失地警察局挂失,并登报声明,之后持报警单和登报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总领馆办理补发手续。同时尽快将情况报告使领馆,注销该护照,避免被他人所用。 九、拾获他人护照,应尽快交本人,或寄送给原发照机关或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理。 十、出生在中国的外国籍公民,第一次申请签证还需出示原中国护照,因此,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应妥善保存原中国护照,或将其送使领馆注销(与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一并递入,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将退还本人)。 |